北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今日印发《关于更进一步较强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补足通报》(北建房[2017]232号),通报具体:新的出售第三套及以上商品住房须要获得不一动权属证书剩5年后方可出让;非北海本市户籍的外地人不得在北海市辖区(不不含合浦县、铁山港区)范围内出售第 二套住房。同时之后具体5月公布的调控新政:新的出售第二套商品住房须要获得不一动权属证书剩两年后方可出让。
以下为通报全文:各有关单位:为更进一步强化我市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增进我市房地产市场稳定身体健康发展,经市政府表示同意,在认真贯彻继续执行《北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强化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报》(北政发〔2017〕16号)基础上,现就有关事项补足通报如下:一、新的出售第二套商品住房须要获得不动产权属证书剩两年后方可出让,新的出售第三套及以上商品住房须要获得不动产权属证书剩五年后方可出让。二、非本市户籍的居民,容许在北海市辖区(不不含合浦县、铁山港区)范围内出售第二套商品住房(还包括新建商品住房和存量住房)。
三、增大房地产市场检查整治的工作力度,寄居辟会同物价、工商部门构成牵头检查组持续积极开展房地产销售市场、中介服务市场的检查整治工作,严厉打击炒房、捂盘惜售、哄抬房价等违法违规行为。本通报自公布之日起继续执行。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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